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地合作工作奖励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21﹞20号),经自主申报、专家评选,以下单位和人员获得2024年度“校地合作先进单位”和“校地合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1月10日-2025年1月14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于2025年1月14日前反馈到社会合作部。
联系人:田宇广 ,联系电话:18967378705,邮箱:282504147@qq.com。
附件:2024年度“校地合作先进单位”和“校地合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
社会合作部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