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学院新型智库申报及已立项智库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1-02 16:13:33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以及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智库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21】22号)(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我院智库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学院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现开展新一轮院级智库(以下简称“智库”)建设的申报工作,并对已立项的智库进行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智库申报

(一)智库申报基本条件

1.符合学院社会服务发展规划,有明确的研究、咨询方向;

2.社会服务方向和目标明确,所从事的研究咨询具有一定的水平和特色;

3.在所从事的社会服务领域内,有较高学术造诣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对稳定的学术研究梯队(自然科学类学科至少8人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至少6人以上),人员的年龄、学历、职称、专业结构较为合理;

4.鼓励智库聘请决策咨询经验丰富的专家型离退休党政领导干部、企业技术高管、国内外智库知名专家等外聘人才,外聘人才成员不得少于团队成员的三分之一。

(二)智库负责人任职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研究咨询成果支撑平台研究方向,在本研究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凝聚力。

(三)申请时间与提供材料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3月1日下午4:00。

申报材料: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智库申报认定书》(见附件2),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认定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稿交至行政楼A321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937348482@qq.com

(四)审批程序

1.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对提交的智库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学院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论证;

2.通过评审的智库,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决定批准立项或者组织上报。

二、已立项院级智库的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2021年经学院批准立项建设的8个智库。

(二)考核主要内容

1.智库治理结构及人才梯队建设情况;

2.智库成果产出情况;

3.智库活动及媒体影响力情况;

4.管理制度及经费使用情况。

(三)考核办法与程序

1.此次智库考核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请各被考核智库将编制的2024年年度计划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智库考核表》(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纸质于1月10日前交至行政楼A321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937348482@qq.com。逾期未报送相关材料的智库,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将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2.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组织校内外专家根据年度计划和年度报告开展考核评估。具体时间和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四)其他有关要求

各智库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工作,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如实反映实际情况,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高质量完成好此次考核工作。

联系人:张妙良;电话:0573-87571528;邮箱:937348482@qq.com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

2024年1月2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学院与海宁市2024年度校地合作项目储备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3年度“校地合作先进单位”和“校地合作先进个人”评选结果的公示

CopyRight@2012-2020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版权所有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仰山路2号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1号实验楼4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