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地合作工作奖励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21﹞20号),经自主申报、专家评选,以下单位和人员获得2023年度“校地合作先进单位”和“校地合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3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于2024年1月3日前反馈到社会合作部。
联系人:田宇广 ,联系电话:18967378705,邮箱:282504147@qq.com。
社会合作部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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