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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地合作工作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6-10 14:16:26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推进学院“十四五”社会服务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进一步加强校地合作工作管理,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地合作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21﹞2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加强校地合作项目的过程性管理。各二级学院须对校地合作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每年召开校地合作专项座谈总结交流会,检查结论报社会合作部备案。

2、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将近期校地合作项目审批同意后的合作协议和《校地合作项目计划书》报社会合作部备案;以往未及时备案的校地合作项目材料(从2021年1月1日起至今)请于本学期放假前补交。

3、各二级学院须高度重视校地合作工作,主动深入地方,寻找合作契机,对照“十四五”社会服务规划任务分解方案(附后),有计划推进和按时完成相应目标任务。

“十四五”社会合作规划任务分解方案

序号

部门

校地合作平台(个)

校地合作项目(项)

1

金融与经贸学院

2

10

2

财税学院

1

6

3

工商管理学院

2

10

4

会计学院

1

8

5

信息学院

2

10

6

法政学院

1

4

7

文化传播与设计学院

2

12

8

外国语学院

1

4

汇总

12个

68项

联系人:于薇 联系电话:87571524;

邮箱:63646866@qq.com

社会合作部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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