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推进学院“十四五”社会服务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进一步加强校地合作工作管理,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地合作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21﹞2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加强校地合作项目的过程性管理。各二级学院须对校地合作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每年召开校地合作专项座谈总结交流会,检查结论报社会合作部备案。
2、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将近期校地合作项目审批同意后的合作协议和《校地合作项目计划书》报社会合作部备案;以往未及时备案的校地合作项目材料(从2021年1月1日起至今)请于本学期放假前补交。
3、各二级学院须高度重视校地合作工作,主动深入地方,寻找合作契机,对照“十四五”社会服务规划任务分解方案(附后),有计划推进和按时完成相应目标任务。
“十四五”社会合作规划任务分解方案
序号 |
部门 |
校地合作平台(个) |
校地合作项目(项) |
1 |
金融与经贸学院 |
2 |
10 |
2 |
财税学院 |
1 |
6 |
3 |
工商管理学院 |
2 |
10 |
4 |
会计学院 |
1 |
8 |
5 |
信息学院 |
2 |
10 |
6 |
法政学院 |
1 |
4 |
7 |
文化传播与设计学院 |
2 |
12 |
8 |
外国语学院 |
1 |
4 |
汇总 |
12个 |
68项 |
联系人:于薇 联系电话:87571524;
邮箱:63646866@qq.com。
社会合作部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