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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院新型智库申报及已立项智库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6-01 15:37:40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以及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智库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21】22号)(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我院智库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学院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现进行第二批院级智库(以下简称“智库”)建设的申报,并对2021年已立项的8个院级智库进行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智库申报

(一)智库申报基本条件

1.符合学院社会服务发展规划,有明确的研究、咨询方向;

2.社会服务方向和目标明确,所从事的研究咨询具有一定的水平和特色;

3.在所从事的社会服务领域内,有较高学术造诣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对稳定的学术研究梯队(自然科学类学科至少8人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至少6人以上),人员的年龄、学历、职称、专业结构较为合理;

4.鼓励智库聘请决策咨询经验丰富的专家型离退休党政领导干部、企业技术高管、国内外智库知名专家等外聘人才,外聘人才成员不得少于团队成员的三分之一。

(二)智库负责人任职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研究咨询成果支撑平台研究方向,在本研究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凝聚力。

(三)申请时间与提供材料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1月30日下午4:00。

申报材料: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智库申报认定书》(见附件2),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认定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稿交至行政楼A321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937348482@qq.com

(四)审批程序

1.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对提交的智库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学院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论证;

2.通过评审的智库,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决定批准立项或者组织上报。

二、2021年已立项院级智库的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2021年经学院批准立项建设的8个智库。

(二)考核主要内容

1.智库治理结构及人才梯队建设情况;

2.智库成果产出情况;

3.智库活动及媒体影响力情况;

4.管理制度及经费使用情况。

(三)考核办法与程序

1.此次智库考核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请各被考核智库将编制的2022年年度计划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智库考核表》(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纸质于12月20日前交至行政楼A321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937348482@qq.com。逾期未报送相关材料的智库,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将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2.召开智库建设情况汇报会,组织专家听取各智库建设情况汇报进行年度综合考核等级评定。具体时间和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四)其他有关要求

各智库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工作,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如实反映实际情况,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高质量完成好此次考核工作。

联系人:张妙良;电话:0573-87571528;邮箱:937348482@qq.com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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