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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年度“校地合作先进单位”和“校地合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1-30 14:31:37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推进校地合作工作,提高校地合作成效,激发全院教师投入校地合作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地合作工作奖励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21﹞20号),决定开展2021年度校地合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地合作先进单位”评选

(一)评选范围

各部门、各单位。

(二)评选条件

1.部门领导重视校地合作工作,定期召开校地合作工作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2.积极调研校地合作工作,联系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2021年度新增的校地合作项目不少于2项。

3.校地合作项目进展顺利,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合作单位反馈良好。

(三)评选程序

1.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于12月10日(周五)下午16:00前将《校地合作工作奖励申报表》(附件1)、《校地合作项目开展情况登记表》(附件2)连同电子版报送社会合作部。

2.学院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确定校地合作先进单位名单。

3.学院将“校地合作先进单位”名单进行公示。

二、“校地合作先进个人”评选

(一)评选范围

全院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积极投入校地合作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勤奋敬业,责任意识强,能按照学院要求开展工作,成绩突出;

2.合作项目进展顺利,并取得一定的阶段性成果,合作单位反馈良好。

(三)评选程序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单位审核。

2.各单位确定本单位推荐的校地先进个人,并将《校地合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3)于12月10日(周五)下午16:00前报送社会合作部。

3.学院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评审,确定校地合作先进个人人选。

4.学院将“校地合作先进个人”名单进行公示。

联系人:田宇广 电话:0573-87571535

社会合作部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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