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延玺,讲师,1982年生,江西九江人。复旦大学民商法学博士(2014年),苏州大学法律硕士(2008年)。台湾东海大学法律学院访问学者(2017年)。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政分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执业律师。主要研究方向:民法、法哲学、法学方法论;近年主攻侵权法与商业保险、社会保险等交叉领域。
主持或参加的项目:
1. 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侵权赔偿与社会化救济的综合协调研究(16CF040);2. 2015年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重构研究——以杭州法院判例的分析为基础(M15JC076);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责任保险对侵权法的影响研究(15YJC820070) 。
发表的论文:
1.《论惩罚性赔偿的可保性》,载《河北法学》2016年第3期。
2.《论责任保险对侵权连带责任的影响——兼谈侵权连带责任的未来》,载《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6年第4期。
3.《风险社会与损害救济机制的转型》,载《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
4.《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缺陷与修复》,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年第6期。
5.《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重构研究》,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2016年第3期。
6.《责任保险与损害事实认定的“偏差”》,载《中国保险》2015年第3期。
7.《论责任保险的基本预防机制及其效果——以侵权法的预防功能为参照》,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
8.《现代综合救济体系的模式分析——全球视野下的宏观比较与选择》,载《遵循科学的自然法:刘士国教授60华诞祝寿论文集》,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9.《论责任保险对侵权法正义基础的影响》,载《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