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以及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智库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21】22号)(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我院智库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学院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现对已立项的院级智库进行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年经学院批准立项建设的8个智库。
二、考核主要内容
1.智库治理结构及人才梯队建设情况;
2.智库成果产出情况;
3.智库活动及媒体影响力情况;
4.管理制度及经费使用情况。
三、考核办法与程序
1.此次智库考核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请各被考核智库将编制的2025年年度计划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智库考核表》(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纸质于2月25日前交至行政楼A321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82504147@qq.com。逾期未报送相关材料的智库,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将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2.具体考核形式、时间和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四、其他有关要求
各智库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工作,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如实反映实际情况,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高质量完成好此次考核工作。
联系人:田宇广;电话:0573-87571535;邮箱:282504147@qq.com。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