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推进校地合作工作,提高校地合作成效,激发全院教师投入校地合作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地合作工作奖励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21﹞20号),决定开展首次“校地合作综合优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二级学院。
二、申报条件
(一)二级学院领导重视校地合作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校地合作工作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二)积极调研校地合作工作,签订相应的校地合作项目,并取得较好的成效,主要包括:
1、合作办学:积极探索资源融合的深层次合作渠道,在共建专业、共建产业学院(行业学院)等方面有重大改革突破或显著合作成效;
2、订单培养:开展基于校地合作的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改革实验,合作单位深度参与学院人才培养, 在师资、课程、实践实训培养模式改革等环节,取得显著成效;
3、共建实践基地:联合地方开展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包括联合多家同类型企业融合开展实践基地建设),能够基本满足一个及以上专业的学生实践教学需求,且运行效果良好;
4、共建研发平台:与合作单位联合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产学研联盟、校地合作研究平台,并形成科研创新团队,承接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
5、智库服务:积极组建智库,面向实际,深入实践,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研究咨询活动,推介发布智库成果;
6、培训服务:积极为合作单位开展培训服务,共建培训平台,面向地方行业开展不同层次的培训服务,影响良好,成绩突出;
7、创业孵化:积极与企业、地方政府合作共建创新创业平台,并在项目孵化、基金扶持、创业实战、创业大赛指导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8、资源引入:积极引入社会资源,包括通过校地合作项目,获得合作单位无偿提供资金、赠予设备、设立奖学金等,对学院发展、专业建设及学生成长发挥重要作用;
9、其它类成效突出的优秀合作项目。
(三)校地合作项目进展顺利,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合作单位反馈良好。
(四)近两年有1次及以上获得“校地合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有关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于6月30日(周五)下午16:00前将申报材料《校地合作综合优秀奖申报书》(附件2)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报送社会合作部。
(二)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确定“校地合作综合优秀奖”名单,奖项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类各1个。
(三)学院将“校地合作综合优秀奖”名单进行公示。
联系人:田宇广 电话:0573-87571535
电子邮箱:282504147@qq.com。
社会合作部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