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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智库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3-22 14:27:59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以及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智库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做好智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智库申报基本条件

1.符合学院社会服务发展规划,有明确的研究、咨询方向;

2.社会服务方向和目标明确,所从事的研究咨询具有一定的水平和特色;

3.在所从事的社会服务领域内,有较高学术造诣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对稳定的学术研究梯队(自然科学类学科至少8人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至少6人以上),人员的年龄、学历、职称、专业结构较为合理;

4.鼓励智库聘请决策咨询经验丰富的专家型离退休党政领导干部、企业技术高管、国内外智库知名专家等外聘人才,外聘人才成员不得少于团队成员的三分之一。

二、智库负责人任职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研究咨询成果支撑平台研究方向,在本研究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凝聚力。

三、申请时间与提供材料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4月20日下午4:00。

申报材料: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智库申报认定书》(见附件2),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认定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稿交至行政楼A321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937348482@qq.com

四、审批程序

1.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对提交的智库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学院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论证;

2.通过评审的智库,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决定批准立项或者组织上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妙良;联系电话:0573-87571528。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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