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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校地合作先进单位”和“校地合作先进个人”评选结果的公示

作者:  时间:2023-12-29 18:20:55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地合作工作奖励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21﹞20号),经自主申报、专家评选,以下单位和人员获得2023年度“校地合作先进单位”和“校地合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3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于2024年1月3日前反馈到社会合作部。

联系人:田宇广 ,联系电话:18967378705,邮箱:282504147@qq.com

社会合作部

2023年12月29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学院新型智库申报及已立项智库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3年度“校地合作先进单位”评审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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