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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3年度“校地合作先进单位”评审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2-26 12:30:29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2023年度“校地合作先进单位”评审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2023年12月29日(周五)上午9:30开始

地点:行政楼A216

参会人员:校内外评审专家组、各申报单位汇报人

2023年度“校地合作先进单位”采用现场汇报形式,汇报顺序详见《2023年度“校地合作先进单位”申报名单》。汇报内容主要为2023年度校地合作项目情况、项目开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果等。每个单位汇报5分钟,交流3分钟,请各申报单位汇报人做好汇报准备,汇报所用PPT请12月28日12:00前发送至邮箱937348482@qq.com。

社会合作部

2023年12月26日

附:

2023年度“校地合作先进单位”申报名单:

序号

类别

部门名称

1

教学研究单位

金融与经贸学院

2

教学研究单位

法政学院

3

教学研究单位

文化传播与设计学院

4

教学研究单位

工商管理学院

5

教学研究单位

信息学院

6

教学研究单位

财税学院

7

非教学研究单位

纪监审

8

非教学研究单位

团委

9

非教学研究单位

后勤基建部

10

非教学研究单位

学生工作部


上一条:关于2023年度“校地合作先进单位”和“校地合作先进个人”评选结果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开展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3年度“校地合作先进单位”和“校地合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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