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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校地合作先进单位”和 “校地合作先进个人”评选结果的公示

作者:  时间:2021-12-23 11:27:35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地合作工作奖励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21﹞20号),经自主申报、评审会评选,以下单位和人员获得2021年度“校地合作先进单位”和“校地合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1年12月23日-12月25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于12月25日前反馈到社会合作部。

联系人:田宇广 ,联系电话:87571535,邮箱:282504147@qq.com

社会合作部

2021年12月23日

上一条:校地合作工作简报 (2021年第2期)
下一条:关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年度“校地合作先进单位”评审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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